【转】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步伐
宣布时间:2022-03-11 编辑: 泉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步伐
(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宣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实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步伐。
第三条 本步伐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应当接纳步伐,增强品种审定事情监视治理。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事情的区域协作机制,增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认真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事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分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认真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事情。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建设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包管可追溯。
第六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治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职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手艺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岁一样平常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凌驾两届。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七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认真品种审定委员会的一样平常事情,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对本辖区莳植面积小的主要农作物,可以合并设立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小我私家(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转基因主要农作物(不含棉花)品种审定的,应当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者可以单独申请国家级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
第十二条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斯ぱ∮蚍⒚鞑⒕筛牧;
。ǘ)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显着区别;
。ㄈ┬翁卣骱蜕镅卣饕恢;
。ㄋ模┮糯宰次裙;
。ㄎ澹┚哂星泻稀杜┮抵参锲分置ā返拿;
。┮淹瓿赏骋簧嘈颓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较量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较量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较量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效果报告;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品种较量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
第十三条 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向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质料:
。ㄒ唬┥昵氡,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点、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
。ǘ)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要领、世代和特征形貌;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征形貌、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莳植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重的问题;
。ㄈ┢分纸狭渴匝楸ǜ,包括试验品种、肩负单位、抗性体现、品质、产量效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效果等;
。ㄋ模┳蚣觳獗ǜ;
。ㄎ澹┢分趾蜕昵胫柿险媸敌栽市硎。
转基因主要农作物品种,除应当提交前款划定的质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质料:
。ㄒ唬┳逑喙匦畔,包括目的基因、转化体特异性检测要领;
。ǘ)转化体所有者允许协议;
。ㄈ┳裾铡杜┮底蛏锴寰仓卫硖趵返谑趸ㄈ〉玫呐┮底蛏锴寰仓な;
。ㄋ模┯屑觳馓跫和能力的手艺检测机构出具的转基因目的性状与转化体特征特征一致性检测报告;
。ㄎ澹┓鞘芴迤分钟终呱昵肫分稚蠖ǖ,还应当提供受体品种权人允许或者相助协议。
第十四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质料4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议,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关于切合本步伐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划定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者在30日内提供试验种子。关于提供试验种子的,由办公室安排品种试验。逾期不提供试验种子的,视为撤回申请。
关于不切合本步伐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划定的,不予受理。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质料予以修正,逾期未陈述意见或者修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切合划定的,驳回申请。
第十五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申请者提供的试验种子中留取标准样品,交农业农村部指定的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生涯。
第四章 品种试验
第十六条 品种试验包括以下内容:
。ㄒ唬┣蚴匝;
。ǘ)生产试验;
。ㄈ┢分痔匾煨浴⒁恢滦院臀裙绦圆馐裕ㄒ韵录虺艱US测试)。
第十七条 国家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天下农业手艺推广效劳中心组织实验,省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省级种子治理机构组织实验。
品种试验组织实验单位应当充分听取品种审定申请人和专家意见,合理设置试验组别,优化试验点结构,建设健全治理制度,科学制订试验实验计划,并向社会宣布。
第十八条 区域试验应当对品种丰产性、稳产性、顺应性、抗逆性等举行判断,并举行品质剖析、DNA指纹检测等。对非转基因品种举行转基因因素检测;对转基因品种举行转化体真实性检测,并对转基因目的性状与转化体特征特征一致性检测报告举行验证。
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田间试验设计接纳随机区组或间比法排列。统一生态类型区试验点,国家级不少于10个,省级不少于5个。
第十九条 生产试验在区域试验完成后,在统一生态类型区,凭证当田主要生产方法,在靠近大田生产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顺应性、抗逆性等进一步验证。
每一个品种的生产试验点数目不少于区域试验点,每一个品种在一个试验点的莳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试验时间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第一个生产周期综合性状突出的品种,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同步举行。
第二十条 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比照品种应当是统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优异的代表性。
比照品种由品种试验组织实验单位提出,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确认,并凭证农业生产生长的需要适时替换。
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将省级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比照品种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区域试验、生产试验、DUS测试肩负单位应当具备自力法人资格,具有稳固的试验用地、仪器装备、手艺职员。
品种试验手艺职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手艺职称、品种试验相关事情履历,并按期接受相关手艺培训。
抗逆性判断由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判断机构肩负,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肩负。
品种试验、测试、判断肩负单位与小我私家应当对数据的真实性认真。
转基因品种试验肩负单位应当遵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清静治理条例》及相关执法、行政规则和部分规章等的划定,接纳响应的清静治理、提防步伐。
第二十二条 品种试验组织实验单位应当会同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按期组织开展品种试验考察,检查试验质量、鉴评试验品种体现,并形成考察报告,对田间体现出严重缺陷的品种保存现场图片资料。
第二十三条 品种试验组织实验单位应当在每个生产周期竣事后45日内召开品种试验总结聚会。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凭证试验汇总效果、试验考察情形,确定品种是否终止试验、继续试验、提交审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品种处置惩罚效果实时通知申请者。
第二十四条 申请者具备试验能力并且试验品种是自有品种的,可以凭证下列要求自行开展品种试验:
。ㄒ唬┰诠壹痘蚴〖镀分智蚴匝榛∩,自行开展生产试验;
。ǘ)自有品种属于特殊用途品种的,自行开展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合并举行。特殊用途品种的规模、试验要求由同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
。ㄈ┥昵胝呤粲谄笠低沤崽濉⒖破笸沤崽搴涂蒲械ノ煌沤崽宓,组织开展响应区组的品种试验。团结体成员数目应当不少于5家,并且签署相关相助协议,凭证同权同责原则,明确责任义务。一个法人单位在统一试验区组内只能加入一个试验团结体。
前款划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实验计划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实验单位,切合条件的纳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统一治理。
第二十五条 申请审定的转基因品种,除目的性状外,其他特征特征与受体品种无转变,受体品种已通过审定且未作废审定,按以下两种情形举行品种试验:
。ㄒ唬┥昵肷蠖ǖ南嘁溯睬蛟谑芴迤分窒嘁溯睬蚬婺D,可简化试验程序,只需开展一年的生产试验;
。ǘ)申请审定的相宜莳植区域不在受体品种相宜莳植区域规模内的,应当开展两年区域试验、一年生产试验。
关于转育的新品种,应当开展两年区域试验、一年生产试验和DUS测试。
第二十六条 DUS测试由申请者自主或委托农业农村部授权的测试机构开展,接受农业农村部科技生长中心指导。
申请者自主测试的,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凭证审定级别将测试计划报农业农村部科技生长中心或省级种子治理机构。农业农村部科技生长中心、省级种子治理机构划分对国家级审定、省级审定DUS测试历程举行监视检查,对样品和测试报告的真实性举行抽磨练证。
DUS测试所选择近似品种应当为特征特征最为相似的品种,DUS测试依据响应主要农作物DUS测试指南举行。测试报告应当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字。
第二十七条 切合农业农村部划定条件、获得选育生产谋划相团结允许证的种子企业(以下简称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非转基因品种可以在响应生态区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完成试验程序后提交申请质料。
试验实验计划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实验单位备案。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应当建设包括品种选育历程、试验实验计划、试验原始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档案,并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认真,包管可追溯。
第五章 审定与通告
第二十八条 关于完成试验程序的品种,申请者、品种试验组织实验单位、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应当在2月尾和9月尾前划分将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和小麦品种各试验点数据、汇总效果、DNA指纹检测报告、DUS测试报告、转化体真实性检测报告等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专业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初审。
第二十九条 初审品种时,各专业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聚会,到会委员抵达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聚会有用。对品种的初审,凭证审定标准,接纳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抵达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品种,通过初审。
专业委员会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提交的品种试验数据等质料举行审核,抵达审定标准的,通过初审。
第三十条 初审实验回避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决议;其他委员的回避,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决议。
第三十一条 初审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效果,在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第三十二条 公示期满后,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意见、公示效果,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赞成的,通过审定。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开展自主研发品种试验,品种通过初审后,应当在公示期内将品种标准样品提交至农业农村部指定的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生涯。
第三十三条 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揭晓证书,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分通告。
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在通告前,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将品种名称等信息报农业农村部公示,公示期为15个事情日。
第三十四条 审定编号为审定委员会简称、作物种类简称、年号、序号,其中序号为四位数。
第三十五条 审定通告内容包括:审定编号、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泉源、形态特征、生育期(组)、产量、品质、抗逆性、莳植手艺要点、相宜莳植区域及注重事项等。
转基因品种还应当包括转化体所有者、转化体名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清静证书编号、转基因目的性状等。
省级品种审定通告,应当在宣布后3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审定通告宣布的品种名称为该品种的通用名称。榨取在生产、谋划、推广历程中私自更改该品种的通用名称。
第三十六条 审定证书内容包括:审定编号、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泉源、审定意见、通告号、证书编号。
转基因品种还应当包括转化体所有者、转化体名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清静证书编号。
第三十七条 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审定效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在下一次审定聚会时代对复审理由、原审定文件和原审定程序举行复审。对病虫害判断效果提出异议的,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为有须要的,安排其他单位再次判断。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复审后30日内将复审效果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 品种审定标准,由同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制订。审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顺应市场和生涯消耗需要的品种的推广。
省级品种审定标准,应当在宣布后3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制订品种审定标准,应当果真征求意见。
第六章 引种备案
第三十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应当建设统一相宜生态区省际间品种试验数据共享互认机制,开展引种备案。
第四十条 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统一相宜生态区的地区引种的,引种者应当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备案。
备案时,引种者应当填写引种备案表,包括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引种者名称、联系方法、审定品种相宜莳植区域、拟引种区域等信息。
第四十一条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的顺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清静性和顺应性认真。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由品种权人的赞成。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实时宣布引种备案通告,通告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引种者、育种者、审定编号、引种相宜莳植区域等内容。通告号名堂为:(X)引种〔X〕第X号,其中,第一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第二个“X”为年号,第三个“X”为序号。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审定品种统一相宜生态区,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省级审定品种统一相宜生态区,由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依据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的统一相宜生态区详细确定。
第七章 作废审定
第四十四条 审定通过的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废审定:
。ㄒ唬┰谑褂美讨蟹浩鸩豢烧绞ぱ现厝毕莸;
。ǘ)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使用价值的;
。ㄈ┪窗匆筇峁┢分直曜佳坊蛘弑曜佳凡徽媸档;
。ㄋ模┮杂掌⑽痹焓匝槭莸炔徽狈椒ㄍü蠖ǖ;
。ㄎ澹┡┮底蛏锴寰仓な橐延馄诘。
第四十五条 拟作废审定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书面征求品种审定申请者意见后提出建议,经专业委员会初审后,在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公示期满后,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意见、公示效果,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赞成作废审定的,由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分予以通告。
第四十六条 通告作废审定的品种,自作废审定通告宣布之日起阻止生产、广告,自作废审定通告宣布一个生产周期后阻止推广、销售。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为有须要的,可以决议自作废审定通告宣布之日起阻止推广、销售。
省级品种作废审定通告,应当在宣布后3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第八章 监视治理
第四十七条 农业农村部建设天下农作物品种审定命据信息系统,实现国家和省两级品种试验与审定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宣布,品种试验数据、审定通过品种、作废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品种、标准样品、转化体等信息互联共享,审定证书网上统一打印。审定证书名堂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统一制订。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应当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宣布平台上宣布品种审定、作废审定、引种备案、监视治理等信息,接受监视。
第四十八条 品种试验、审定单位及事情职员,对在试验、审定历程中获知的申请者的商业神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提供申请品种审定的种子或者谋取不法利益。
第四十九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事情职员应当忠于职守,公正清廉。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事情职员不依法推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议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审定事情。
第五十条 申请者在申请品种审定历程中有诱骗、行贿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团结体成员单位弄虚作假的,终止团结体品种试验审定程序;弄虚作假成员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品种审定,不得再加入团结体试验;其他成员单位应当肩负连带责任,三年内不得加入其他团结体试验。
第五十一条 品种测试、试验、判断机构伪造试验数据或者出具虚伪证实的,凭证《种子法》第七十二条及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举行处分。
第五十二条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和申请审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分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不得再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谋划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农业农村部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分的品种审定事情举行监视检查,未依法开展品种审定、引种备案、作废审定的,责令限期纠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步伐划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农作物品种审定所需事情经费和品种试验经费,列入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分财务专项经费预算。
第五十六条 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自行开展试验的品种和团结体组织开展试验的品种,不再加入国家级和省级试验组织实验单位组织的响应区组品种试验。
第五十七条 本步伐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宣布、2007年11月8日和2014年2月1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步伐》,以及2001年2月26日宣布的《主要农作物规模划定》同时废止。